07月31日, 2011
有偿家教“禁”还是“放”?不可否认,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教育部门“严禁有偿家教”的三令五申似乎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单纯用市场的观点看,一方面家长希望通过家教来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另一方面老师希望通过家教获得相应报酬,看起来似乎并无不妥。然而,从教师的职业操守以及教育规律和更多学生利益等方面考虑,有偿家教之风又非刹不可。那么,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该不该禁呢?事情的缘起很简单:教育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就在几天之后,浙江省传出消息,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禁”还是“放”?大庆物理家教中心的陈先生的孩子今年刚刚进入海口昌茂中学读初一,他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参加学校老师组织的各种补课,一直到小学毕业,每年的补课费1000元左右,这对没有稳定工作的陈先生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对于有偿家教绝不应一刀切地“一禁了之”,应该严令禁止“有损师德的有偿家教”,但是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应尽职责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限定时间和范围等方式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予以认可,关键在于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如何来应对家教市场的不良竞争也是非常恐怖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合肥市在新规中明确了有偿家教违反师德行为处理范围,按照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的新型管理模式,调整了适用的对象。同时在处理权限上明确了“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或解聘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仍由所在单位作出决定。
文/王尚;高中物理网力学组主编。王尚老师《物理自诊断》每道题都有视频讲解的辅导书,热卖中。点击这里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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